资源类型: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文章类型: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机构: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[1]武汉大学医学院附属同仁医院,湖北,武汉,43006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出处: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关键词: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慢性盆腔炎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临床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观察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研究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摘要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探讨慢性盆腔炎的诊断及中西药治疗的意义.方法:治疗组:经期抗炎5天+经后中药保留灌肠10天为一蜒疗程,对照组:仅用经期抗炎.结果:3个疗程有效率治疗组高于对照组,P<0.05,半年后复发率小于对照组,P<0.05,结论:正确及时诊断中西药结合治疗慢性盆腔炎效果好.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作者: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作者机构: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[1]武汉大学医学院附属同仁医院,湖北,武汉,43006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推荐引用方式(GB/T 7714):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邸石.慢性盆腔炎临床观察研究[J].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.2006,12(4):60-61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