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
(正) 为促进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,经国务院批准,在全国残疾人抽样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,于1987年4月1日零时起对大陆29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进行第一次全国残疾人调查。现仅将视力残疾中(本文指含综合残)角膜性盲及低视力的流调结果报告如下:一、流调方法与对象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为总体,采用分层随机整体抽样方法。被抽中区域进行家庭户调查(包括在本户常住一年以上的人),同时填写《住户调查表》及《残疾人筛查表》。根据筛出的可疑残疾人进行检查诊断后,再填写《诊断记录表》。最后按《残疾人标准》划分等级,填写《残疾人调查表》。所有参加工作的调查员、医生,统计员都进行了专门训练及测验合格。